省药监局发布《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2021-11-27 1610
核心提示:11月24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新
 11月24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2022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关于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强化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推动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意义重大

《办法》制定过程中,省药监局立足于既要贯彻落实上位法的有关要求,也要适应药品生产监管形势,更要符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展实际,先后多次征求监管系统、行业协会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意见建议,反复研究、数易其稿《办法》分总则、药品生产单位主体责任、日常监督管理、 行政处理、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附则六章共62条,进一步扩大了适用对象范围,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相关方的责任,规范了日常监管的内容及要求,细化了行政处理条款。  

《办法》制定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理念,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总结借鉴省内外先进监管经验进一步夯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厘清监管职责、加强工作衔接、强化药品生产监管,为规范山东省药品生产监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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