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制定过程中,省药监局立足于既要贯彻落实上位法的有关要求,也要适应药品生产监管形势,更要符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展实际,先后多次征求监管系统、行业协会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意见建议,反复研究、数易其稿。《办法》分总则、药品生产单位主体责任、日常监督管理、 行政处理、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附则六章共62条,进一步扩大了适用对象范围,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相关方的责任,规范了日常监管的内容及要求,细化了行政处理条款。
《办法》制定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理念,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总结借鉴省内外先进监管经验,进一步夯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厘清监管职责、加强工作衔接、强化药品生产监管,为规范山东省药品生产监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