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一)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8592765(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电子邮箱:qinjing@shandong.cn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传 真:0531-87969725
电子邮箱:pbdbb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和简要
事迹
2.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和简要
事迹
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