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2021-12-04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300
核心提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7号)要求,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选推荐,报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确定省药监局注册处(行政许可处)、临沂市药物警戒中心为“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林永强为“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6日12月10日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一)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8592765(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电子邮箱qinjing@shandong.cn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传    真0531-87969725

电子邮箱:pbdbb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和简要

事迹

2.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和简要

事迹

 

 

                   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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