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明确了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和一般(Ⅳ级),适用于省药监局配合国家药监局对特别重大(Ⅰ级)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对重大(Ⅱ级)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协同市(地)药监部门对较大(Ш级)、一般(Ⅳ级)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以下特点:一是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原则;二是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高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三是成立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辖5个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四是常态化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强化监测、预警、报告等程序;五是加强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置工作组发挥作用,按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促进平战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六是要求各市(地)药监部门制定辖区内较大和一般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届时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七是强化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专家队伍能力建设,为事件调查、风险评估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八是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
下一步,医疗器械监管处将加强宣贯工作,积极推进全省医疗器械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同时借鉴国家及各省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经验和演练成果,进一步优化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具有龙江特色、符合龙江实际、快速高效处置的医疗器械应急组织指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