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化妆品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被立案调查,2个化妆品不合格,快自查!

   2021-12-20 新药品网xinhua1770
核心提示:12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第100号公告,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内容显示,标示
 12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第100号公告,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内容显示,标示为出品商上海浅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商中云(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才木始活性炭海藻精华泥膜,标示为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美人金银花爽身粉,被检出含有铅成分,为生产化妆品不得使用的禁用原料。

  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2批次化妆品;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59条的规定,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化妆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关注监管部门发布的不合格产品质量通告,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化妆品及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举报投诉电话:12315。

 

  附件:

2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包装规格

标示批号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检验机构名称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1

才木始活性炭海藻精华泥膜

制造商:中云(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品商:上海浅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制造商: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西渡工业区扶港路1555号10幢1楼,出品商: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558号4幢1381室

晋江市梅岭万顺佳化妆品店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晋江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一楼1023A、1023B

80g

BJC26C1A

/

20230312

上海

G妆网备字2019014630

沪妆20160070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1.9mg/kg

2

白美人金银花爽身粉

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十一社沙路顶工业区1号楼3楼

上海好药师卫众药店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291号

125g

2006021

20200602

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30601

广东

G妆网备字2017008356

粤妆20160711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4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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