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2021-12-20 青海省药监局xinhua1520
核心提示:为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青海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我省证照分离改
 为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青海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药品监管实际,认真梳理群众“急难愁盼”事,全面清理规范我省“两品一械”经营许可事项,通过直接取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以及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为“小切口”,给办事群众带来实在的“大服务”。

 

一是逐项梳理、细化措施。我省药品监管领域共有22项经营许可事项纳入《青海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我局认真梳理,直接取消1项审批事项;对3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18项审批服务进行优化升级。通过明确责任部门、事项信息、法律依据、许可条件、办理流程等10项内容,对药品监管部门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行使层级、时限优化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作了细化规定,便于各级药品监督部门贯彻执行,更好服务于民。

二是制定细则、加强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推进监管机制改革,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逐项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了监管要求、监管程序、监管措施及监管责任等,推动了管理创新,规范了业务办理,提升了行政效能,强化了履职责任。通过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了精准度。

三是互联共享、提高效率。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改革的基础支撑作用,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及时归集到信用中国(青海)等平台,推动涉企信息“应归尽归”,实现涉及企业信息归集共享。强化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共享和互认互信,凡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努力实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监管更强,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轻负担,营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备案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招商入驻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20008428号  |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