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调配静脉使用药品对于提高成品输液质量、防范职业暴露等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原卫生部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对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集中调配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用药需求不断增加,对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我委印发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二、主要内容
《指南》共分为7章43条,并后附3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指出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由药学部统一管理以及在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规定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权限。
(二)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对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选址、整体布局、各功能区设置、面积及信息系统的要求,并规定药师是用药医嘱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在调配工作中药师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三)人员。主要包括对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人员数量、专业结构的要求,以及对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负责人及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等的要求。
(四)建筑、设施与设备。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装修管理,装修施工与材料的选用应按要求执行并符合消防要求,送排风系统及相应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五)质量管理。要求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落实。应存储相关档案文件,并与临床科室紧密联系,严格落实处方审核规定。
(六)监督指导。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依托专业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专业指导、现场检查等,并要求不符合规定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进行整改。
(七)附则。主要包括指南中相关术语定义、解释权限及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