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申请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事项进行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29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127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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