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法规宣贯。采取发放、讲解《条例》、《办法》、转发宣传小视频、图解和现场指导等方法,及时对我省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注册备案人宣贯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提高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注册备案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二是督促履行职责。指导我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注册备案人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自查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履行实名登记、建立管理制度、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义务的情况。督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
三是督促集中检查。指导我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化妆品开展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包含: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经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以及其他违反《条例》《办法》规定的行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依法或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并报告职能部门。同时,将相关核查线索移交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截止12月21日,省药监局已指导1家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38家化妆品注册备案人自查整改。
供稿:化妆品处
撰文:陈 杰
摄影:殷晓静
审改:冀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