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行为

   2021-12-22 157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中医药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的行为,省药监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中医药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的行为,省药监局近日召开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工作视频会议,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注册处和省药品检查中心有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省内10家产地加工企业和24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同时在线参加会议。

会议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相关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安排。一是通报了前期对采购产地加工企业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调研结果。二是结合本省实际,对国家药监局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三是对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答复,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赵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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