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国产药品再注册收费电子票据的通告 2021年 第21号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经研究,决定启用国产药品再注册费电子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我局办理的国产药品再注册费收费启用电子票据,不再发放纸质票据。 二、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票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缴费及下载票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