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2022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基数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数申报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原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2〕54号)。
二、关于基数申报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在省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需申报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登记的单位,2022年度不申报。
三、关于基数申报方式
根据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工作要求,2022年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单位终端服务系统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到省医保服务大厅征缴业务窗口办理。
四、关于基数申报流程
(一)下载数据。参保单位在网上经办系统和单位终端系统下载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盘。
(二)签字公示。参保单位统计本单位缴费人员缴费工资信息,需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公示,有关纸质材料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三)法人承诺。参保单位填写《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1),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网上经办或单位终端系统。
(四)单位申报。参保单位填写《省直管单位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网上经办或单位终端系统审核。如有特殊情况,另附相关说明及证明资料。
(五)核定入库。参保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经网上经办或单位终端系统审核无误后,办理2022年度缴费基数入库、制定缴费计划、按月申报缴费、办理增员减员等业务。
(六)基数调整。2022年度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18726元和3746元执行,待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封顶保底调整。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各参保单位按通知要求,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工资总额,务必于2022年4月底前报送完相关资料,进行基数申报;不能按时申报的单位要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实行预缴;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涉及举报以及投诉案件、涉嫌提供虚假资料、少报漏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按程序提交稽核处理。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办理窗口及联系人
(一)办理窗口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政务服务大厅C2、C4、C6窗口
(二)省直管单位经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珂0531-81286763 崔智能0531-81286773
杨惠0531-51799920 孟 娜 0531-51799923
工作群:272928747
(三)网办和终端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省直管企业网办工作群:200054793
机关事业单位网办工作群:421902142
地纬公司网办技术电话:15552565250
附件:1.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1.docx
2.省直管单位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docx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