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系人制度》自2013年起实施,对加强我省药品持有人、生产、经营、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的ADR监测管理,提升企业ADR监测水平,规范我省ADR监测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药物警戒的不断发展,企业也不断完善了自身药物警戒体系。省ADR中心取消了企业ADR联系人制度,企业无需递交纸质联系人备案等资料,只需线上维护基本信息。该举措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群众,体现了海南自贸港“管得住、放得开”的管理理念。
今后,省ADR中心将继续创新工作思路,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积极探索药品监管新方法、新工具,不断提升我省药物警戒能力。
供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撰文:谭小玉、苗会青
审改:林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