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试行)》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30 】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为加强我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管理,规范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标准申报和制修定工作,我局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反馈至邮箱zhucechu205@163.com,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0451-88313073
附件:《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