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集体约谈暨通报会召开

   2021-12-31 新疆药监局huamei1630
核心提示:12月29日,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集体约谈暨通报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
 

12月29日,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集体约谈暨通报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汤梅和自治区卫健委党组成员、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冯东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通报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情况,4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配送企业、使用单位代表依次发言。

据了解,11月下旬,自治区药监局重点对乌鲁木齐38家配送企业和15家医疗机构,以冠脉支架、冠脉球囊、人工晶体、冠脉导引导丝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此外,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药监部门也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配送企业25家次,检查医疗机构87家次。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监管效能,老百姓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安全的关注度越高,对其出现安全事故的容忍度也就越低,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中选配送企业和使用单位要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情况;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也应及时向自治区药监局报告中选情况;中选品种配送单位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中选品种运输、贮存过程符合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做好运输、贮存的相关记录;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中选品种采购、验收和储存等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中选品种在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要加强协调联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大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法规培训,加强与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峰主持会议,一级巡视员莫合买提·乌斯曼,自治区药监局、医保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药品流通协会及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配送企业和使用单位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药监部门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马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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