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决守好疫情防控安全线。针对目前零售药店执行的相关防疫政策和药品禁售规定,统一制作标示,并督促药店做好相关温馨提示张贴工作,涵盖进店人员“测温、戴口罩”、查验温州防疫码”、“暂停销售退热、咳嗽、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等内容。 向全区药品零售企业及时宣传贯彻防控办关于节日期间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零售药店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巡查制度,对全区所有的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挥零售药店“前哨”作用,筑牢防疫“围墙”。
二是加强药械生产经营环节监管。针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药械化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加强疫情防控药品质量监管,以疫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医用口罩、中药饮片等为重点环节,关注购进渠道、储存运输及冷链管理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出动检查人员135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5家,上报医疗器械年度自查报告26份,出具行政指导建议书16份。
三是强化药械化安全宣传效应。结合日常检查及 “两微一端”进行药械化安全科普宣教,适时发布节日药械化安全消费警示。强化对药械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宣传教育,提升其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实现药械化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同时,利用药事服务站、送药上山进岛服务点及药店城市续航接力站等场所,深入群众发放药械宣传册、宣讲药械化科学使用知识,提升群众药械化方面的防骗识伪能力,营造关心重视药械化安全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