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目前采购周期首年度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0-1)相关规定,现就续签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执行第二个年度中选结果采购工作。相关医疗机构、中选支架生产企业、中选支架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可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冠脉支架集采系统(https://hc.tjmpc.cn:10128/)查询约定采购量明细;各市医保部门可登录系统导出全市相关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明细。
三、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1号),将中选冠脉支架货款及时纳入直接结算范围。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质量和供应监管、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政策措施,继续按《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5号)执行。
四、“3+N”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续签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