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通报了疫情防控工作四大类14个问题。主要是店面环境消杀、个人防护落实不到位、“四类药”销售记录未做到应记尽记、执行“防疫三宝”有疏漏等;GSP执行情况3大类10个问题。主要是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开架销售、药品不按标识条件储存、执业药师兼职等。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会议指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把疫情风险防控关。要切实督促门店发挥“哨点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响应大庆市场监管局前期约谈要求,把倡议转化成抵御风险、行业自律、良性竞争等高质量发展的自觉行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职责,对所属门店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坚决采取内部停业整顿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所属门店认真执行“四类药”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及的处方药在做好实名登记和沃填报的同时一并做好处方药登记,通过网络销售药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将网络销售“四类药”纳入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范围;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利用所属连锁门店等场所,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活动,随时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引导,积极培育一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连锁门店,并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放大效应。
会议决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连锁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所属连锁门店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企业总部要督促连锁门店按照“七统一”的要求,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对所属连锁门店药品质量管理状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药品票据管理、计算机系统应用、药品陈列储存、药事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内审,并汇总分析连锁门店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风险分析报告。
会议强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制定实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妥善处理措施,避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应当考虑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抵御处置风险隐患能力,防范化解药害事件发生。
元旦期间,稽查五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2人次,检查药店33家,累计发现员工上岗未按规定测温登记等疫情防控问题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GSP缺陷问题24个,现场整改药店22家,对检查中发现1家连锁门店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情况,及时通报其连锁总部,要求其自行停业开展内部整顿。下一步,稽查五处将严格按照省药监局统一工作部署,持续开展辖区监管企业疫情防控督导巡查工作,仔细排查药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