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广州市金药房医药有限公司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2022-01-06 广东省药监局huamei1460
核心提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 告2022年 第2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2号

ntent="true"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0px 15px;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州市金药房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0200555)现场复查确认,该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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