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许可事项沟通交流机制的通知

   2022-01-06 江西省药监局huamei1520
核心提示:赣药监药品经营〔2021〕42号全省药品经营企业:为全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全面策应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链健康发展,积极引导省内外社
 赣药监药品经营〔2021〕42号

 

全省药品经营企业:

为全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全面策应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链健康发展,积极引导省内外社会资源有序进入我省药品流通领域,近年以来省药监局先后出台一系列的简政放权、利民便民的改革举措。2020年4月,省药监局又印发《关于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经营【2020】33号)明确“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筹建和验收程序合并执行,对申办企业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该政策出台后,减少了许可流程,压缩了许可时限,提高的许可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获得各方认可。但与此同时,仍有部分企业对我省药品经营许可政策不熟悉、对政策的理解和检查要求标准等把握不准确,希望药监部门能够先期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及时解答企业许可事宜中的疑问和困惑,使药品经营企业办理许可事项更加符合政策、少走弯路、避免重复投入。

为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和服务群众,支持全省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省药监局决定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许可事项沟通交流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沟通交流的组织机构

省药监局成立药品经营许可事项沟通交流工作专班,由省局药品经营监管处牵头负责,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省局行政受理和投诉举报中心配合。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二、沟通交流的对象

省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拟在我省新开办药品批发、零售连锁的企业。

三、沟通交流的事项

相关药品企业,如遇下列事项需要咨询沟通的,可与省药监局沟通交流:筹建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需要政策指导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办理换发或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政策指导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办理其他许可事项,需要政策指导的。

四、沟通交流的方式

1.电话方式。企业如有上述需要咨询的简要事宜,可随时与药品经营监管处联系人联系,当场予以沟通回复。

2.面对面方式。企业如遇较复杂事宜需要当面沟通的,可提前电话与药品经营监管处预约,告知交流的事项、参加人数等,确定当面沟通的时间和地点。一般情况下,省药监局每月组织2-3次面对面沟通交流活动。

联系人:药品经营监管处  吴昊  

电话: 0791-88158021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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