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从今年年初开始研究起草,历经调研学习、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局务会审议通过等阶段,广泛吸纳了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药品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该《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状况认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信用修复、信用激励和约束、监督保障和附则等共计8章51条,主要是规定了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管理工作职责,对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的类别和归集要求、信用状况认定、守信失信奖惩等作了原则性的要求。对于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的严重失信认定和管理问题,《办法》严格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落实药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针对药品安全信用主体关注的信用修复问题,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办法》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两个方面的信用修复作了具体的规定。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药品安全信用主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信用管理活动中的权利。
(省局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