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查分局下发了《吉林检查分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吉药监吉林检文〔2021〕25号)文件,要求企业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一是严把原辅料入厂关,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如实填写生产、检验记录,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放行出厂;二是加强人员卫生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重点管控生产车间洁净区,严控人员带入污染风险,保证产品质量;三是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产品,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四是加强流通环节质量管理,以特殊药品、含麻制剂、冷藏冷冻药品、疫苗为重点品种,以购进渠道为重点内容,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可控。
该局要求各企业按照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提高对疫情应对防控工作的认识,完善防控机制,强化防范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管控外来人员,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安委会、应急管理、禁毒、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加强风险控制和监察,教育和培训全体员工规范操作、安全操作,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两节”期间,吉林检查分局将综合运用法律手段,采取非现场监管、专项整治、飞行检查等方式方法,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开展告诫、约谈、责令整改,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