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立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制

   2022-01-07 黑龙江省药监局huamei1370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黑龙江省组建药品安全议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黑龙江省组建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10个单位为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

  黑龙江省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制的建立,对加强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共治,统筹药品安全监管、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为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提供了重要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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