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机制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10个单位为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
黑龙江省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制的建立,对加强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共治,统筹药品安全监管、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为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提供了重要机制保障。
协调机制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10个单位为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
黑龙江省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制的建立,对加强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共治,统筹药品安全监管、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为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提供了重要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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