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完成首次放射性药品使用专项检查任务

   2022-01-09 陕西省药监局huamei1720
核心提示:2021年11月至12月,按照陕西省药监局工作安排,陕西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对全省20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放射性药品使用专项检查。这是
 2021年11月至12月,按照陕西省药监局工作安排,陕西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对全省20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放射性药品使用专项检查。这是我省在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后首次开展专项检查,也是检查中心首次承接放射性药品使用检查任务,中心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圆满地完成了本次检查任务。

 

放射性药品是一类特殊药品,主要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化合物,为保证达到诊断与治疗的目的又不使正常组织受到损害,其质量监管要求比一般药品更为严格。在启动检查前,省检查中心组织检查组成员对放射性药品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学习,有效提升了放射性药品使用检查水平。严格制定检查要点方案及检查报告模版,从医疗机构的制度建设、职责履行、人员管理、辐射防护、制备及使用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文件记录等7个方面,规范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检查流程,统一检查标准。检查采取以查带训方式进行,检查员边查边学,边查边总结,以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的接收、存储、稀释、注射、用药后病人的单向流管理、废弃物处理等为检查重点,准确发现放射性药品使用环节存在各项问题。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追踪医院立即整改或停止使用,及时消除我省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环节隐患。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放射性药品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陕西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供稿)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备案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招商入驻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20008428号  |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