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激励篇】
★1月8日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表扬参与查处漳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等两起案件有关单位和人员通报》,对我省查处两起案件进行通报表扬。
★1月11日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全国“两法”知识竞赛结果通报》,我省荣获全国“两法”知识竞赛决赛第一名。
★2月4日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表扬2020年国家药品抽样工作表现突出单位的通报》,我省位居全国第二名,受到通报表扬。
★3月1日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表扬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通报》,我省相关工作受到通报表扬。
★3月2日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2020年药品安全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我省实现A级成绩“三连优”,名列全国第三。
★4月26日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20年度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省药监局取得绩效“优秀”等次。
★6月16日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命名第一批“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省药监局政法处成为药监系统全国首批授牌命名的7家单位之一。
★10月22日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表扬参与查处厦门、泉州生产经营假冒儿童化妆品系列案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通报》,对我省查处案件进行通报表扬。
★10月25日 省药监局“七五”普法工作获评“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12月8日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表扬参与查处漳州等三起案件有关单位的通报》,对我省查处案件进行通报表扬。
★12月28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市场监管卫士”集体和个人的决定》,授予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公室“全国市场监管卫士”集体称号。
●此外,我省还有不良反应监测(药物警戒)、重点品种药品追溯、医疗器械抽样、网络销售监管、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科普宣传等一大批富有成效的亮点工作,获得国家药监局表扬肯定。
【能力建设篇】
★2月1日 省药监局顺利完成办公新址(五四路358号)搬迁工作,并在新址隆重举行首次升国旗仪式。
★3月2日 全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在福州召开,全面部署2021年具体任务。
★4月26日至29日 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江瑛到我省调研指导“两品一械”监管工作。
★5月6日 省药监局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案件集体讨论决策机制。
★5月13日 省委编办印发《关于调整省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明确组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省药品审评与监测评价中心、省药品科普与监管数据中心、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7月15日,4家单位举行揭牌仪式、正式运行。
★8月27日 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泉州召开,总结交流全省上半年药品监管工作,部署推进下半年工作任务。
★11月18日 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领导小组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15个省直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我省药品安全和产业促进工作。
★12月4日 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疫苗批签发实验室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审组现场评审,达到满足疫苗批签发所需技术和体系支撑条件。
★12月16日 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关于加强药品监管和产业促进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从17个方面、4大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我省药品监管和产业促进能力建设。
★12月30日 经省政府批准,《福建省“十四五”药品安全及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印发实施,明确了“十四五”时期药品安全及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此外,我省还围绕全面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优化提升“互联网+监管”、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和有效性认定、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信息公开管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定工作程序、推进药品智慧监管体系建设、药品抽检核查处置工作程序、网络监督抽检抽样工作规范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主动规范监管、提升能力。
【为民监管篇】
★1月7日 省药监局第一时间出台《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监管工作情况抽查实施方案》,对全省固定具有新冠疫苗接种(配送)业务的97家疾控中心和1248家接种单位、以及各类临时(流动)接种点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保障群众接种安全。
★4月1日 省药监局印发《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期间全省共检查药品经营和使用企业(单位)4万多家次,责令停业整顿88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3家,立案调查657起,罚没款1588.84万元。
★4月6日 省药监局针对疫情防控类等9大重点产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省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单位)2.4万家次。
★4月20日 省药监局印发《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期间全省检查网络第三方平台14家、销售企业3550家次,网络交易监测发现并查处问题线索458条。
★6月2日 省药监局召开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视频会,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共计检查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7820家次,责任约谈51家次,查扣问题产品1.24万盒(瓶),立案222起、结案173起,罚没款总金额721万余元。
★9月14日 我省作出国内首个对化妆品从业人员处以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对厦门、泉州生产经营假冒儿童化妆品系列案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10月26日 “安全用药、坚守初心”安全用药月活动在福州举行启动仪式,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知识。
★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 省药监局持续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共检查生产企业137家次、经营使用企业(单位)3.3万家次,,立案554起,罚没金额640多万元。
★12月9日 省药监局办理的全国首起适用新《药品管理法》处罚的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劣药(瓜蒌)案,历时2年,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 全省办结“两品一械”违法案件2909起,罚没金额11630.42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25%和245.83%。
●此外,我省还组织开展了医用防护产品、含兴奋剂药品、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化妆品网络销售、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四类”药品零售监测、集采医疗器械、中药生产、经营使用非法医疗设备、守护药品安全“八闽双剑行动”等多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两品一械”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促进发展篇】
★3月1日 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B.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有关事项的通告》,规范和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5月21日 省药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机制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重点突出惠企导向,为促进企业发展提出16条具体新举措。
★5月28日 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简化开办程序的通知》,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政策、优化药品经营审批。
★6月2日 省药监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民惠企十项举措》,推动解决药品监管领域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
★8月31日 省药监局与莆田市政府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络办、服务工作站,共同推进“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9月7日 省药监局出台《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提出10条具体举措,促进助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9月6日 省药监局向厦门生物医药港服务工作站前移32项省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业务办理职能,让企业享受到“门口办、当日办、一站办”便捷服务。
★11月18日 省药监局与三明市政府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络办、服务工作站,共同推进“明溪原料药绿色生产基地”高质量发展。
★11月19日 省药监局联合省卫健委、医保局发布《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并于12月24日布实施第一批50个品种的公告。
★1月至12月 我省26个药品品规获国家药监局批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其中6个品规纳入国家集采目录,全省一致性评价工作数量和质量均取得显著成效。
●此外,我省“两品一械”省级200项事项,实现总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70.01%、即办事项占比46.84%、全流程网办事项占比48.10%;同时,还在企业产品研发公攻关、分片集中帮扶、省市联席会议推动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党建引领篇】
★1月19日 省药监局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研究和分析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创建、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意识形态工作。
★2月19日 省药监局印发《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推开“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
★3月8日 省药监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部署省药监局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安排。
★4月23日 省药监局召开机关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构改革后第一届机关“两委”班子。
★4月27日 省药监局在宁德寿宁举办党史学习教育暨支部书记年轻干部培训班。
★6月29日 省药监局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永远跟党走”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为“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获得者代表颁发纪念章,通报表扬近3年来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举行“两优一先”代表先进事迹报告。
★7月30日 省药监局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研究和分析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创建、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意识形态工作。
★11月22日 省药监局印发《机关作风建设集中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机关作风建设集中警示教育月活动。
★12月22日 省药监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进一步推进和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2月29日至31日 省药监局选举产生新一届“工、青、妇”班子,并召开“党建带三建”座谈会,群团组织力量进一步夯实,群团工作有力推进。
●此外,省药监局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三会一课”等制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先后开展中心组学习19次、编印《理论学习参考》12期、建立党员服务企业实践基地10个、入企开展廉政活动10家次、组织现地参观学习8场次,单位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均取得明显成效。
回顾2021,启航2022。2022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引擎,持续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和服务力度,积极推进福建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超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