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2022年兴奋剂目录公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障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省局梳理了兴奋剂列管品种的调整情况,下发《关于贯彻执行<2022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加强冬奥会期间兴奋剂类药品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生产、经营、进出口《公告》新列管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企业的准入资质,以及药品经营企业对已购进新列管蛋肽类药品的经营和管理要求。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全面排查含有列管兴奋剂的药品,特别关注可能含有新增列管物质的药品。对含新增列管物质的药品,应尽快修订说明书或标签,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凡含《公告》所列物质的药品,未在说明书或标签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线上线下一律不得销往冬奥会和残冬奥会主办、协办城市及周边地区。 省局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巡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含兴奋剂药品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全力保障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