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3月12日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3月13日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暨省指挥部视频调度会议部署,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要求,3月13日连夜向各市(地)市场监管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械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黑药监〔2022〕36号),部署“五查五看”,加强对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保证进入我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一查产品合法性,看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二查购进渠道,看是否从具备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三查产品说明书,看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四查储运条件,看是否符合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五查网络销售行为,看是否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产品页面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信息。检查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