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围绕“两高”制定背景、药品有关法律修改、主要考虑、重点条文作了详细解读,对下一步贯彻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结合“两高”解释中关于假劣药犯罪、依法严惩妨害药品管理犯罪、依法严惩非法收购、销售骗保药品犯罪等规定,对假劣药、“生产”“销售”“提供”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主观故意的认定、出具认定意见、“回流药”处理、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原料、辅料行为的定性等疑难问题给出了答案和处理方法,为依法严惩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司法指导,加强了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对法律的准确理解,提升了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两高”司法解释为强化药品监管、打击药品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也为药品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秉承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力统一。
省药监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宣传贯彻司法解释为契机,充分结合“两法两条例”宣贯、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盲传教育培训、深刻领会“两高”司法解释精神实质,把握好法律要求,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监管执法,严惩重处各类药品违法行为。(政策法规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