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要求,辖区内连锁总部要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四类药品”购药人和药品信息不上传药品不出库。指导、督促各连锁门店将药品销售系统与“四类药品”上报系统实时比对,做到不漏报“四类药品”销售情况。要根据当地疫情指挥部的要求,指导、督促连锁门店按照“线下线上一致”的原则,持续做好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亮健康码”基本防控措施和“早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工作人员“应检尽检”义务,进一步强化经营场所环境消毒等工作。要建立疫情防控检查机制,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每月至少要对所属连锁门店进行一次全覆盖疫情防控专项检查,总部应建立专门检查台账,明确记录检查时间、检查责任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门店,应主动停业整顿并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同时,六分局联合市局组成六个检查组对辖区内药店开展明察暗访,截止目前,共检查药店100余家,针对检查发现的部分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不全、上报不及时等问题,要求药店立即整改,并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