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选条件
注册在我省药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的具有执业药执业药师。且注册在岗时间不低于2年,严格履行执业药师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执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差错事故。
(一)在抗击新冠肺炎期间坚守岗位、尽职履责,热心服务患者、宣传防疫知识,工作突出,获得较大荣誉,得到社会公众认可或者是重大项目主要贡献者。
(二)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在保障药品质量、防止药品安全事故、杜绝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成绩突出。
(三)以患者为中心,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积极开展慢病管理、健康宣教等药学服务工作,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热心服务患者,业务精湛,在减少用药风险、保障用药安全、提升治疗效果方面表现突出。
(四)在偏远地区或基层单位工作,心系群众、默默奉献,在保障药品供应,维护公众健康等方面做出不平凡的事迹。
(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药品法规普法工作。
历年“最美药师”称号的获得者不再参加此次推荐。
二、报名方式
(一)纸质材料
1. 下载《第四届“寻找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附件1)或《第四届“寻找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自荐表》(附件2)填写后打印,在“推荐单位意见”、“管理机构推荐意见”处加盖公章。
2. 推选人详细事迹介绍。A4纸打印。
3. 近五年获得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纸质材料邮寄至各省“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办公室。
(二)电子版材料
1. 《第四届“寻找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推荐表》或《第四届“寻找最美药师”活动最美药师自荐表》电子版,(“推荐单位意见”“管理机构推荐意见”处勿需盖章)。被推选人详细事迹介绍,近五年获得表彰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照片。
2. 推选人证件照、工作照各一张,画面清晰,图片格式为JPG,图片需大于1M。
3. 推选人需提交视频材料,包括但不限如下内容:
(1)被推选人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执业地区、执业单位名称,推选人工作环境展示,讲述工作中的难忘经历,展示专业技能、个人才艺等。
(2)视频的文字说明(word版),包括姓名、执业地区、执业单位名称,拍摄的视频内容简介,字数为200-300字。
(3)画面清晰稳定明亮,成品时长最好不超过1分钟,如事迹丰富最长不宜超过3分钟。
视频格式为MOV或MP4,文件大小为50M-1G。
三、 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设置领导小组、专家工作组,并在各省药监局设立“寻找身边最美药师”评选推荐活动办公室。
(一)第一阶段,进行“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推选,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31日。
(二)第二阶段,“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办公室依据申报条件及提交材料,组织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初筛,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报时间逾期取消初审评定资格。
(三)第三阶段,依据初审评定结果,结合网上投票情况,筛选出若干名最美药师候选人进行公示。最终名单不超过5名报送全国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办公室参加全国评选。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结束的同时,黑龙江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将在省药监局指导下对所有推荐国家“最美药师”评选的人员进行表彰。
四、入选比例
本次活动推选人分为管理机构推荐和单位自荐,全省报送国家参评人数不超过5人,省药监局将对“最美药师”材料进行动员宣传、组织评选、审核把关等。每个省5个,全国也就100个,万分之一的录取率。
最后预祝有梦想的药师朋友们心想事成,独得桂冠,我为你们加油呐喊助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