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组前往国药集团临汾有限公司、临汾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重点检查是否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检测试剂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检测试剂是否按照标签和说明书进行储存等。通过专项检查,普及相关知识,强化业务指导。
督导组强调,各县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控产品进货查验、贮存运输和销售管理关口,抓好防疫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切实守牢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和防疫用医疗器械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