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部署开展的2022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以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局计划于2022年4月-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批发企业(含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专项检查。按照工作安排,4月份部署开展企业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秉承诚实守信的态度,按照自查情况表(附件1)的要求,对照各项内容逐一自查,并如实填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做好整改落实,并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模板见附件2)。
二、因近期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新冠肺炎传播风险,请各单位在5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自查情况表和自查与整改报告盖章扫描版以及电子文档版发送到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公务邮箱。
三、对于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省局将结合近两年GSP符合性检查、行政许可事项变更、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于虚报瞒报、不如实填写自查情况的企业以及逾期不报送自查材料的企业,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监督检查。
联系人:金迪,联系电话:0898-66832523
药品流通处公务邮箱:yj_ypltc@hainan.gov.cn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