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提出,将着力推动提升研发创新能力,鼓励引导医药企业开展产品开发研制,对符合创新产品条件标准的项目实施清单制管理,推动支持生物制品、创新中药、化学原料药领域创新突破;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专项、拥有核心技术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填补辽宁产业空白的创新药品、医疗器械项目开展精准扶持,全力做好服务;支持发展辽宁优势道地药材,支持桓仁、宽甸、西丰等地发展辽宁优势道地药材种养殖和加工,打造辽宁道地药材品牌。鼓励中药材种植企业与中药产品生产企业加强沟通合作,探索建立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种养殖基地;支持中药民族药研发创新,支持基于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中药新药研发。鼓励开展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发,挖掘已上市中药的临床治疗潜力。
《若干措施》明确,将与医药产业园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支持医药产业园区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吸引创新型、互补型医药企业、研发平台、生产企业及车间和批发企业及医药物流配送企业落地落户。支持园区医药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业合作、人才培养等多维度、深层次交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辽宁自贸区医药产业发展,及时了解自贸区各片区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支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有条件的片区争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政策;促进产业集约发展,丰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间沟通交流渠道,鼓励药品企业资源整合,跨区域兼并重组联合,优化产业结构,盘活“休眠”“半休眠”品种。协调争取国家药监局支持药品生产企业申报世卫组织PQ认证,推动药品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
《若干措施》还提出,成立省药监局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服务事项及措施落实。建立实行专班负责、服务项目清单制管理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各项服务举措转化为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