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新冠病毒疫苗和新冠病毒治疗药品质量监管、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二是明确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和管控措施,及时制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具体要求,规范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行为,要求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分级分类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加大工作指导和督查力度,春节前后和清明节日期间由局领导带队对部分市(州)疫情防控工作进行3次暗访督查,检查点位34个,发现问题点位11个,分别发出《督查发现问题通报》,督促相关单位强化省应急指挥部和我局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持续查堵漏洞。四是及时收集报送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各地工作推进、问题整改等情况,按月收集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月度监管情况统计表,认真研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及时向国家药监局和省级有关单位报送情况。五是持续推进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日前省药监局再次发出通知部署“五一”等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强调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加大新冠病毒疫苗和治疗药品监管、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四类药品”销售管控力度,强化排查整治,及时补足短板。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推进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工作成效。
(药品流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