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组现场询问从业人员、调阅相关记录,对药品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实名登记销售“四类药品”情况、从业人员和入店人员健康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督查,并叮嘱药店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自身防护。
各检查组强调,药店是人民群众购买药品的重要渠道之一,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哨点”作用,零售药店要积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社会担当,自觉履行各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测温、查验双码和核酸检测报告、隔离销售、消毒杀菌等措施,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品,共同筑牢疫情严密防线,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继续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四类药品”监管,确保无死角、全覆盖。
年初以来,全省累计出动药品监管人员40.2万人次,检查药店37.7万家次,责令整改1451家,推送“四类药品”购药信息948.5万条。派出督导检查组共明察暗访零售药店1.1万家次,责令整改148家,并将检查结果同步反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