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方案》,今年青海省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主要分为四类:
1.带量采购: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基本药物、医保药品对应的通用名药品(如上)和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医用耗材(如上)。国家及省际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按有关政策执行。
2.挂网采购: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省际联盟谈判药品、国家未集中带量采购的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检验试剂、省级未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医用耗材实行动态挂网采购。
3.限价挂网采购:带量采购同品种未中选的药品、医用耗材和非医保药品、医用耗材。
4.联动带量采购:对外省已开展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医用耗材,结合青海省实际,汇总年度采购量,联动外省中选价格带量采购。
对于小伙伴们关心的报价,按照《工作方案》规定:
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投标企业的报价不得高于现行全国最低采购价;
挂网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检验试剂投标企业需填报全国最低三省省级现行采购价;
限价挂网的非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省级现行采购价。
高于全国最低采购价或最低省级现行采购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无全国最低三省省级现行采购价的,企业直接填报在青海省挂网价。
另外一点需要重视的是,青海省同品规药品作为同一招标单元,每个招标单元的药品中选1家,备选1家,投标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中选,得分第二的为备选,2 家和2家以下的,直接参考全国现行最低采购价与企业议价。
至于约定采购量,青海省《工作方案》规定,带量采购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上报总采购量的 70% 作为约定采购量(抗生素以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上报总采购量的50%作为约定采购量),高值医用耗材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2019年总采购量的50%~70%作为约定采购量,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从结果开始执行之日起,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医疗机构每年与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购销合同。
从以上来看,本省及国家带量不能覆盖的也会通过挂网、省际带量联动覆盖到,常用药品基本都要集采了,大家做好准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