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格式要求反馈至电子邮箱hxypc@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意见反馈”。
附件:1.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附件1 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国家药监局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