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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2年11月29日—12月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hzpjgc@nmp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1.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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