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相关安排部署,第一时间进行专题讨论,确定整治重点,成立了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政策法规、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监管、新闻宣传、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召开4次专题会议部署推进相关工作,通过全市食药安委会全体会议进行传达,全面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制定《全市药品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成立四个督导小组,分别于5月、8月、10月,对所有区市局进行3次全覆盖督导检查;市局分管局长,综合执法支队和市公安局支队长组成临时督导组,对重点案件、重点区市进行重点督导,及时掌握各区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行动纵深开展。召开工作交流会,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召开工作总结会,梳理总结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制定药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根据清单制定公开承诺书,明确公开承诺内容,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使用单位签订公开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监督。目前全市1701家零售药店和2570家药品使用单位已签订承诺书并张贴到位,完成率100%。
四是定期风险会商。充分结合日常检查、监督抽检、不良事件监测、案件查处、投诉举报等信息,对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风险点,形成风险问题清单,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排查药械化领域四方面16项风险隐患,并以会议纪要方式印发执行,实现“风险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办结时效化、落实跟踪化”。
五是加强监督抽检。加强对药械化各环节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全市药品使用单位交叉飞行检查、同卫健委联合检查疫苗接种单位等专项行动。今年以来,累计检查药品经营单位2709家次、药品使用单位3027家次、化妆品经营单位874家次。完成药品省级抽检133批次,暂未发现不合格。
六是强化行刑衔接。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威海市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落实联席会议、执法协作、联合治理和联络员四项制度,实现药品监管执法“全覆盖”衔接和执法信息的“无缝隙”对接。与公安部门联合召开整治工作会议3次,解决使用假药劣药认定难题,探讨联合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工作思路,理清部门职责,推动市县两级沟通协作机制建立,联合开展检查5次,联合查办案件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