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依照《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要求,组织对南京柏雅联合药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及综合评定结论(基本)符合要求,拟发证书。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08日至2022年12月15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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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