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监局召开优化疫情防控新形势下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2022-12-12 黑龙江省药监局huamei1170
核心提示:12月9日,黑龙江省药监局组织召开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新要求,组织全省各级药
 12月9日,黑龙江省药监局组织召开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新要求,组织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购药基本需求。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晓刚强调,面对疫情防控二十条和新十条,以及四类药放开销售等优化措施实施后,可能引发用药需求较大增长,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增加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新形势,监管工作必须主动作为。一是着力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压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二是着力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网络销售新冠药物监测。三是着力加强中药质量监管,指导企业做好产能布局和市场供应。四是着力加强新冠疫苗监管,严查冷链储存运输,确保全过程符合要求。积极开展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评价。五是着力做好医疗器械监管,扎实开展防疫类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在产在售在储在用全覆盖。

王晓刚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干事合力。发挥全省一盘棋思想,在做好监管的同时也做好服务。二要敢于亮剑执法,严查违法违规。对于案件线索,要坚决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持续形成高压严治强势态势。三要加强联动协作,服务防控大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靠前配合、主动作为,确保监管不落空不缺位。

 

会上,省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母凯传达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做好优化疫情防控新形势下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近期,省药监局印发了《关于放开四类药销售的通知》;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四类药在产情况进行了大摸底,形成了四类药省内企业及品种推荐名录;开展了疫苗配送企业现场检查等。下一步,省药监局将带领全省药监系统,认真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提前谋划新疫情防控时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并力争取得令人民群众、政府和社会各界满意的成绩。

各市(地)市场监管局分管药品监管工作的局领导,职能处、科室负责人、相关人员;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省药监局相关处室、各稽查处、直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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