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我省群众新冠肺炎居家治疗常用药品需求,现就做好相关药品拆零销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九条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居家治疗常用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工作。
二、要指导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根据治疗用药情况,合理确定购药量,防止部分人过量购药或囤药,影响其他群众购药用药需求。
三、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倒卖“二手药”违法行为。要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药品,提高新冠肺炎用药耙向性,守护好群众身体健康。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