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新冠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感染诊治药品、医疗器械涉及扩产、复产相关申请随到随审、快审快批、全流程网办、“零跑动”办理。研判风险,依情形予以容缺受理、附条件审批。
二是优化防治新冠病毒感染用药品的生产现场检查,优先安排,加快办理。
三是优化新冠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感染诊治医疗器械生产现场检查。对停产后恢复生产的在完成工艺验证、承诺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并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即可恢复生产。
四是优先助推生产企业以注册人制度尽快受托生产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同时全力支持我区相关企业新冠抗原试剂注册申报工作。
五是成立新冠病毒诊治药品医疗器械应急检验工作组,开通24小时新冠病毒诊治药品医疗器械应急检验检测通道,随到随检,提供检验检测和咨询服务。
六是开设疫情防控所需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快速审批通道,调剂审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是强化对口帮扶力度。成立工作专班,坚持窗口前移、提前介入,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