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农村是药品安全监管的薄弱部位,也是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持续加大对农村药品案件查办和风险排查力度,持续深化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联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有效维护了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徐景和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持之以恒做好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一要深入排查化解农村药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结合日常监管和本地实际,深入排查梳理风险,定期进行风险会商,建立问题清单并实行销号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二要分类解决农村药品安全问题。对故意违法违规或者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严惩重处,形成震慑效果;对生产经营使用不规范的,要指导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合规意识,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并保证有效运行。三要全面加强农村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要强化检查核查、检验检测、监测评价等体系建设,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农村药品监管执法水平。四要充分发挥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高效、协同、专业的药品监管体系,凝聚基层药品监管合力。五要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社会共治大格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协同,深化农村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建设,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治理格局。
会上,河北、安徽、广东、四川、新疆省(区)药监局交流了各辖区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黑龙江、江苏、贵州、云南、宁夏省(区)药监局进行了书面交流。
本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会。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