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上海罗森便利有限公司疑似销售不合格非医用口罩。经检测,该款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外包装明示质量要求。该公司采购涉案口罩共计2400包,已销售2170包,货值金额共计64320元,违法所得34641.7元。该公司销售不合格非医用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2022年12月7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尚未销售的涉案口罩230包,没收违法所得34641.7元,罚款64320元。
二、浙江省诸暨市晴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哄抬口罩价格案
2022年12月14日,浙江省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诸暨市晴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KN95口罩,12月6日每包售价为18.68元。此后大幅提价,12月9日、12月10日、12月14日的售价分别提高到48.9元、89.9元、139.9元,涨幅最高达648.93%。该公司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福建省厦门市马某等涉嫌未经许可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案
2022年12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酒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马某等12人在没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酒店内向他人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执法人员共查获新冠抗原检测试剂34箱共计16925人份。有9名人员存在未经许可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6日对9名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马某及其他2名人员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山东恒诺世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山东恒诺世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展厅内和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含有“虾青素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新冠肺炎的抑制作用”等内容的广告,涉嫌构成违法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2022年12月13日,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8.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湖北省鄂州市汪浩林中医门诊部涉嫌哄抬连花清瘟胶囊价格案
湖北省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鄂州汪浩林中医门诊部2022年11月以8.62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12月8日以12元/盒的价格销售,12月10日将售价大幅提高至70元/盒,进销差价率从39%提高至712%。该门诊部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湖南省湘潭市春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哄抬连花清瘟胶囊等药品价格案
2022年12月16日,湖南省湘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春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于12月3日以16.5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12月10日在某电商平台上以65元/盒的价格销售,进销差价率达294%;11月19日以31元/盒的价格购进疏风解毒胶囊(0.52g*36粒),12月15日以98元/盒的价格在网上销售,进销差价率达216%。该公司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湘潭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四川省德阳市谢某某涉嫌违法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案
2022年12月11日,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监测中,发现网名“中江谢谢你了”的个人用户通过某微信公众号发布售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的信息,并判断该人员12月14日将在某小区门口进行现场交易。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现场截获全英文标签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50份,并在其私家车上发现13份同类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经查,试剂无任何中文标识,试剂来源和可靠性无法保证。当事人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经营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目前,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对涉案的63份新冠抗原检测试剂采取了扣押措施。
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孙某涉嫌非法收购药品案
2022年12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移交线索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孙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居民处收购连花清瘟胶囊330盒,案值5070元。截至检查时上述药品尚未售出,当事人涉嫌非法收购药品。目前,伊宁市市场监管局对涉案药品进行扣押,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