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强化质量监督管理,严把药品特别是个别紧缺药品购销渠道关、储存养护关、药学服务关和配送渠道关,确保零售药品来源合法、销售合规、用药指导到位、去向可追溯,经营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严防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借个别药品短缺之机进入农村牧区市场。结合开展春节市场检查、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等,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对农村牧区涉疫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全覆盖、不间断检查排查。2023年以来,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5091家次,发现问题214条,监督整改98家次,立案1件,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用药质量安全。
二是强服务。统一规范拆零销售要求,对农村牧区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利用农村地区赶集、庙会等人口密集场所开展宣传,引导群众合理购药、安全用药;号召各药品经营企业踊跃承担社会责任,助力农村牧区药品供应保障;对独居老人等农村困难群体开展走访慰问,以“爱心药包”的形式免费发放340万粒防疫药品,有效缓解农村牧区群众购药远、购药难实际问题。
三是强联动。自治区药监局印发通知,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深入城郊乡镇调研督导,统筹组织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切实做好农村牧区药品特别是《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常用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防范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各盟市认真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药械市场安全及涉疫药械稳价保质督导检查,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定期召开调度推进会、成立督导检查组深入基层督导推进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各地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注重督改结合,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骨干监管人员充实到第一线,对辖区零售药店全方位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切实织密织牢农村药品安全防控网。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农村牧区地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出实招,出硬招,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