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填写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3年5月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
电子邮箱:xuzhe@nmpaic.org.cn
附件:1.《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
2. 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
2023年4月11日
请填写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3年5月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
电子邮箱:xuzhe@nmpai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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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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