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yhzcszhc@nmpa. 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反馈”。
附件:1.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3.《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5月5日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yhzcszhc@nmpa. 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反馈”。
附件:1.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3.《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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