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促麻精药品批发企业对麻精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自查,自查主体责任落实严不严、专管责任细不细、安防管理实不实。
二是对麻精药品质量管理合规性进行全方位检查,严控麻精药品购销、贮存、发运、交接环节,对供货方资质证明、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运输的安全性,下游购买方资质证明、票货的一致性,销售流向等情况进行全面无缝隙检查。
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麻精药品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问题,立即指导制定应对措施,现场督促整改。目前,已督促企业整改隐患问题11项。
四是针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组织企业与执法人员进行研讨,找出问题症结,梳理诱发因素,堵住管理漏洞,建立防控麻精药品安全风险长效机制。(酒泉执法检查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