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12次市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2023年“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提出的“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和国家药监局关于扎实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创新探索重庆市零售药店治理模式,有效提升零售药店便民惠民的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可及,决定开展“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紧紧围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根本任务,全面服务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努力建设一批遵规守法、规范经营,管理高效、质量保证,便民惠民、诚实守信的零售药店,率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零售药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人民群众购药用药的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
在全市零售药店开展“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试点,拟参与试点的区县市场监管局于6月30日前向市药监局提出申请(附件1)。
三、评定方式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标准》(附件2)的要求,按照高标准建设、严要求审核的原则,坚持申报一个规范一个,成熟一个评定一个,严格组织评审授牌,并及时报市药监局备案。市药监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对“渝安药事服务店”进行抽查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授牌。
对已授牌的零售药店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渝安药事服务店”资格,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示。
1. 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经查实具有主观故意;或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2. 因突发事件、投诉举报等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负面舆情的。
3. 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4. 其他不符合“渝安药事服务店”标准的。
四、实施步骤
2023年度“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从6月起至年12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6月)
市药监局印发工作方案,明确“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标准和条件。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方案要求和辖区工作实际,分解指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零售药店学习“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标准,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各单位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和企业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建设活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7月至9月)
试点区县市场监管局对照《“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标准》(附件2),督促要求零售药店开展自査自评,创造条件达到建设标准,提升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8月底前,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完成组织评审、挂网公示等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市药监局。9月底前,市药监局组织人员对“渝安药事服务店”进行抽查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授牌。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
认真总结各区县开展“渝安药事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渝安药事服务店”的评审标准和条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细化建设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推进计划,确保“渝安药事服务店”持续合规、有效运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渠道,宣传推广建设试点成果,切实提升社会各界对“渝安药事服务店”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努力构建药品安全示范引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二)务求实效,积极建设。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帮扶机制,选取优质零售药店打造样板,并组织辖区建设单位开展实地观摩、人员培训交流,提升整体建设水平。要以建设“渝安药事服务店”为着力点,示范带动全市零售药店“看齐靠拢”,增强药品管理水平,提升药学服务,为公众营造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带动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各单位要强化动态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对建设质量不高,服务质量严重下滑、设置条件不再具备,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摘牌等措施,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市药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授牌,并对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进行通报批评,纳入年终考核,持续推进“渝安药事服务店”规范有效运行。
联系人:蔡建伟,电话:60353713,邮箱:5275878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