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第四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试点品种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药品管理法》《福建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试点工作方案》(闽卫中医函〔2019〕622号)要求,省药监局和省卫健委组织专家对相关医疗机构申报的中药制剂品种进行了审评,骨散等12个品种(目录详见附件)通过审评,作为我省第四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试点品种,允许在泉州市辖区范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试点调剂使用,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